根据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》(清财农〔2025〕15号)、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》(清财农〔2025〕17号)文件精神,清远市财政局分别下达2025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269万元、2025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400万元到我区财政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、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,现将清城区2025年第三、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一、公示时间:10月22日—10月28日,共7天。
二、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当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,不得借机诽谤诬告。
三、联系单位:清城区乡村振兴局,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,联系电话:3939166。
附件:清城区2025年第三、四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5年10月22日